彖者,此处指卦辞;爻者,此处指爻辞。卦辞总叙该卦之义,爻辞分叙该爻在卦中的变动趋势。故彖与爻的关系,彖为整体,爻为局部;彖为静,爻为动;彖为体,爻为用;彖为经,爻为权等等。
位:指爻在卦体中之位置。一般意义上说,爻位愈高,其位愈贵;爻位愈低,其位愈贱。《正义》所谓“六爻之位,皆上贵而下贱也”,即就此一般意义而言。又《易》卦分上下体,上体为贵,下体为贱。《易》尚中,第五爻居上体之中,故第五爻为君位,六爻之中位置最尊者也。
齐:等也。小者:阴也。大者:阳也,《易》六十四卦,阴卦阳卦各三十二,齐等也;三百八十四爻,阴爻阳爻各一百九十有二,亦齐等也。
介:纤细也。《参同契》云:“纤介不正,悔吝为贼。”
震:惊也。不因无咎而心安理得,反而因之有所震惊,其表现则在于内心有所悔悟。
之:往也,向也。来知德《易注》:“卦与辞虽有大小、险易之不同,然皆各指于所往之地,如吉凶则趋之避之,如悔吝则忧乎其介,如无咎存乎悔也。”
以上两段为第二章。《本义》分两章,即前段为第二章,后段为第三章。《正义》前段为第二章,后段至下文“故知死生之说”为第三章。今据文义将《本义》之第二章与第三章合为一章。
《易》之作,前提在于观察天地万物之象,然后效法之以为卦象,系以卦爻之辞,统以天地人三才之道,示以吉凶悔吝之理,明以刚柔动静变化之故。故学《易》者,既应详观其象,又应研玩其辞。人事的“吉凶”、“悔吝”因于得失,而得失生于动静。善补过者事无咎,惊无咎则事有成,忧悔吝而不遗漏纤介之疵,学《易》至此,则可谓“与时偕行”,“吉无不利”矣。子曰:“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此之谓矣。《系辞》作者十分强调学《易》者应运用《易》理,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,趋吉避凶,成就事业,但又常常错误地把客观辩证法的作用与天的意志混为一谈,将人们根据《易》理行事所取得的成功,说成是“自天祐之”的结果。《系辞》作者一再提及西周统治者“以德配天”的这一思想沉积,目的在于保留《易经》作为一部占筮之书的神学依据。
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仰以观于天文,俯以察于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。原始反终,故知死生之说。精气为物,游魂为变,是故知鬼神之情状。与天地相似,故不违。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,故不过。旁行而不流,乐天知命,故不忧。安土敦乎仁,故能爱。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(10),通乎昼夜之道而知(11),故神无方而《易》无体(12)。
准:《说文》:“准,平也。”京房训等,虞翻训同。《易》模拟天地惟肖惟妙,以致可与天地相等同。弥纶:弥缝之弥,丝纶之纶。弥引申有遍及、包括、周备之义;纶引申有牵引选择、条理分明之义。
幽明:无形为幽,有形为明;夜为幽,昼为明等。幽明以视觉分,不可见者为幽,可见者为明。故:缘故,所以然之理。
原:察也。反:求也。原察万物之始,故知其所以生;反求万物之终,故知其所以死。
精气:含生灵信息之气,亦即气之精者也。万物皆由阴阳二气交感而生。气之粗者生而为无生命之物;气之精者生而为有生命之物。游魂:谓阳气游离于形体之外。魂为阳,魄为阴,气聚则魂依于魄,气散则魄游离于魄。故“精气为物”指精气凝聚,有生命之物形成;“游魂为变”则指精气耗散,生命结束。鬼者:归也。神者:伸也。鬼神之情状:指气之聚散屈伸。
《易》既与天地自然规律相一致,故天地自然的运行变化与《易》理不相违背。《文言》“先天而天弗违”与此同义。
知:知识。周:周遍。道:《释文》引郑玄:“当作导。”济:《尔雅·释诂》:“济,成也。”过:过失,差错。从知识覆盖面上看,《易》可以周遍万物;从作用上看,《易》可以疏导并济成天下之事而不会出现差错。